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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酵饲料具有绿色、安全、高效等特点,能提升饲料品质、提高饲料利用效率,改善动物亚健康状态,是一种优质的饲料伴侣,长期使用发酵饲料对抗生素减量使用、食品安全、环境污染养殖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,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。
本文总结了自行生产发酵饲料过程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,供养殖企业参考。
基本要求
(1)应当利用自有设施设备,供自有养殖动物使用,不得对外提供或销售。
(2)不得以代加工、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。
(3)自行配制饲料配方应由有资质的人员提供,饲料营养配比应满足不同阶段养殖水产品的营养需求。
(4)原料必须经过正确、科学的预处理后方可用于生产。符合NY 5072的要求。
(5)当地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天然植物原料(不包括药用植物)及农副产品可用作自行配制饲料原料。
(6)禁止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。
(7)禁止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、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。
(8)因养殖动物发生疾病,需要通过混饲给药方式使用兽药进行治疗时,必须严格按照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购买和使用,兽用处方药需凭借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笺购买使用。
注意事项
(1)发酵菌种
— 发酵剂菌种应是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(2013)》或经主管部门新批准允许使用的微生物菌种的组合。菌种应符合NY/T 1444和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》要求。发酵剂中有效活菌数不低于108 CFU/g。
— 发酵剂添加和使用方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执行。
— 发酵剂保存应按照国际培养物保藏方法进行。
(2)发酵原料
— 原料符合《饲料原料目录(2013)》或经过主管部门新批准允许使用的原料。
— 宜使用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、感官评价良好的原料。
— 对于需要粉碎、酶解或加热等预处理的原料,按发酵要求进行。原料预处理后,不宜存放过久,尽快完成发酵。
— 原料可选择灭菌或直接进行接种发酵。
(3)发酵场所
— 鼓励规模化水产养殖场,建造独立的发酵车间,不具备条件时,池塘边就地发酵,但应有独立的发酵空间。
— 发酵场所应定期消毒,保持清洁,防止污染杂菌,避免阳光直射,防虫鼠等污染,防雨。
— 发酵场所应有专人看管。
(4)发酵人员
— 水产养殖场应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发酵饲料的生产。
— 技术人员应具备发酵的基础知识,对发酵关键控制点应正确认识和把握,具备独立识别与化解风险能力。
(5)发酵容器
— 包括发酵罐、发酵塔、发酵车(箱)、发酵袋、发酵桶等。
— 建议发酵饲料需求量大的水产养殖场采用发酵罐、发酵塔、发酵车(箱)等。需求量较小或不具备后续保存条件的,采用发酵袋、发酵桶等。
(6)发酵工艺
根据生产工艺和饲料水分含量。
— 固态发酵:在几乎没有可以流动的水的固体基质表面上,微生物生长并产生代谢产物(发酵总水分不高于60%)。
— 液态发酵:饲料与水以1:1.5~1:4比例混合,经过充分发酵后达到稳定状态的饲料(发酵总水分不低于70%)。
— 液固态联合或混合发酵:通过液态发酵,扩增目标菌种,再与发酵原料混合,进行固态发酵。
液态发酵对工艺及设备要求较高,建议水产养殖户采用固体发酵。
根据不同菌种耗氧需求。
— 厌氧发酵,是接种菌种后密闭发酵的形式,如呼吸袋、发酵罐(桶)、地坑、吨袋式等。
— 好氧、厌氧混合发酵,以接种菌种后,实现多轮次好氧、厌氧交替发酵过程的形式,如槽式、带式等,这类发酵需要翻耙,或可通入无菌空气进行好氧发酵。
水产养殖户应正确把握菌种的耗氧需求,采用适宜的发酵工艺。
(7)发酵流程
— 发酵菌液的制备:按照发酵原料的种类和重量,计算出加水量、发酵剂用量及其他辅料用量,在洁净的容器中,混合均匀,配制成发酵菌液,可直接使用或活化后使用。活化过程中,应注意防止杂菌污染。
— 接种发酵:将处理后的发酵原料与发酵菌液(必要时加入适宜酶制剂)充分混合,在适宜的温度及pH下,置于洁净发酵容器中进行发酵,发酵时间一般不低于24小时。温度及pH依据不同菌种的最适生长温度及pH进行设置。建议芽孢杆菌设置为30~37℃,pH 7.0~7.2;乳酸菌设置为30~37℃,pH 5.5~6.0;酵母菌设置为24~32℃,pH 3.0~6.0;霉菌设置为25~30℃,pH 3.0~6.0.
(8)发酵质量控制
— 发酵完成后,取样、留样,按照产品标准对色泽、气味、质地、pH值、卫生指标等进行检测。检测方法及判定合格标准按T/CSWSL 002要求执行。
(9)发酵饲料使用
— 检测合格后,建议尽快使用。
— 水产养殖场应根据不同养殖阶段、不同情况建立发酵饲料精准、科学使用方案。
— 发酵饲料精准、科学使用至少应区分不同养殖阶段水产动物的营养需求。